| 法律咨询服务程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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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日期: 2009-11-24 16:10:12 浏览次数: 作者: 信息办 字体:[ 大 中 小 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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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受理依据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,提高服务效率的战略部署,为永州新型工业化进程凸现政府职能部门在经济建设、社会和谐发展中的作用,体现为市民百姓安居乐业提供的切实服务。 (二)受理范围 有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要求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(简称:来访者或查询者)。 (三)查询途径 1、来访查询; 2、电话查询; 3、上网查询; (四)服务程序 1、来访者表明查询项目和要求,接待工作人员根据要求提供答复或查询服务,以首问责任答复的要求完成当次服务,允许自力不足的第一时间请出专业人员提供服务,最大限度让来访者满意。 2、电话查询者表明查询项目和要求,接听工作人员根据要求提供答复或查询服务,以首问责任答复的要求完成当次服务,允许自力不足的第一时间请出专业人员提供服务,最大限度让查询者满意。 3、上网查询者自行上www.yz315.gov.cn网,查询不明的,可以结合电话咨询实现,接待工作人员的答复服务同上,依然以查询者满意为目的。 4、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范围的查询,接待人员应当正确指点和引导查询者到对应的部门完成查询,不得生硬拒绝而影响质监形象。 5、属于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部分,引导查询者到公共查阅点查询或索取。 6、查询者根据需要申请查询或索取的未公开资料信息,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范畴,帮助指点查询者索取途径。 (五)相关责任 1、凡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申请,受理部门不得拒绝。 2、凡是申请涉及第三方的,受理部门必须进入征求意见程序,若第三方不同意时,申请查询者应当理解。 3、利用申请查询的政府信息用于违法或侵害他人利益的,申请查询者应承担法律责任。 (六)服务时间 法定工作日每天上午8:00—12:00 下午2:30—5:30 (夏季见变动通知)。 为了扩大服务受众面,一般电话受理问答不超过十五分钟,一般来人查询不超过一小时,服务期间与主题无关的问题一般不涉及,由此引起的其他查询者投诉由接待员负责。 (七)收费依据 1、查询公开的政府信息,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咨询的服务,索取现成信息资料,按照市局免费服务的规定,不收取任何费用。 2、查询索取未公开的政府信息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二十七条规定,申请查询者进入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程序》。 (八)受理部门 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科
办公地点:永州市冷水滩区吴家庙路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。
联系电话:0746-8320528
邮政编码:425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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